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479号)相关要求,经平阴县和莱芜高新区上报,现将符合条件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能替代项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发展改革委(66607402)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月9日至1月15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